“根據水質監測情況,今年1月—9月婺城區需向上游的金東區、金華開發區分別支付生態補償金174.4萬元、178.2萬元,從下游的蘭溪市獲得生態補償金224.9萬元。”不久前,市環保局公布了今年前9月金華市各縣(市、區)相互之間的補償結算款數據。
這是在做什么?
原來,這是金華市試行全流域上下游水質生態補償機制的結果,旨在通過推行“誰受益、誰補償”的方式,強化各地流域水環境保護屬地責任,持續改善流域水質,通俗來說就是“水質改善,我給你補償款;水質惡化,你要付我補償金”。
更精準更嚴格,自己屬地的水自己管好
關心金華治水的人或許知道,早在2016年,金華市出臺了《金華市流域水質考核獎懲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獎懲辦法》)和《金華市流域水質考核獎懲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獎懲細則》),獎“好水”,罰“差水”,很好地督促了各地水質穩定提升,成為金華市治水“法寶”之一,是全國首個市縣兩級 “雙向補償”的流域水質考核獎懲制度。
但是,隨著水質不斷提升,2016版《獎懲辦法》和《獎懲細則》較低的獎勵門檻和懲罰標準,使得符合獎勵條件的縣(市、區)越來越多,而應予罰款的地方卻越來越少,激勵、倒逼的作用日趨減弱,已不能滿足新時期鞏固提升治水成果的需要,不能成為高標準推進治水工作的高效“指揮棒”。
為切實發揮激勵、倒逼作用,金華市制定實施了2018版《補償辦法》和《補償細則》。“2018版《補償辦法》和《補償細則》的制定實施,把過去上級對下級考核式監管,融入了下游屬地對上游屬地的自發式監督,直接關乎水域流經縣(市、區)的經濟利益,能更好地調動全域治水的積極性。”市治水辦(河長辦)相關負責人說。
我們了解到,相比2016版,2018版更聚焦于水質持續改善,不僅把水質檢測儀水質變化的時間跨度從一年增加到了三年,還體現出了“改善多多補、惡化多多付”的理念,避免了有的地方為了GDP,放棄今年,為翌年騰出進步空間,出現水質一年差一年好的“鐘擺式”反彈情況,起到了持續推進水質改善的作用。
水質評價也更為精準嚴格。相比2016版,2018版把16項指標擴展到18項,范圍更大、要求更高。“通過基于評價標準的污染因子濃度和污染量(環境容量)來綜合評價水質,計算補償金,更精準、嚴格,也更有說服力。” 市環境監測中心總工程師錢益躍表示。
此外,補償的標準也更高。據悉,2018版《補償細則》各類別的補償系數在2016版《獎懲細則》對應的獎勵、懲罰系數上均有所提高,比如給予補償金的Ⅰ類水從150元/萬噸水提高到300元/萬噸水;Ⅱ類水最高標準從90元/萬噸水提高到100元/萬噸水。需繳納補償金的Ⅴ類水從150元/萬噸水提高到800元/萬噸水;劣Ⅴ類水從200元/萬噸水提高到1000元/萬噸水。
每月一測年底結算,“誰受益、誰補償”
“流到我這里的水質改善了,我給你補償款;如果水質惡化,你要付我補償金。”這樣的模式,倒逼各縣(市、區)牢牢管好自己屬地的水質。
只是,這“改善”還是“惡化”,怎么判斷?
我們了解到,為科學評價水質好壞,目前全市21個水質自動監測站,每4小時會自動生成一次水質數據。同時,市環境監測中心于每月月初還要進行水質檢測儀手工監測,監測人員和第三方機構對采樣水的24個指標進行數據分析。
這些得出的數據就是金華市流域水質生態補償的依據。根據水質檢測儀監測分析的水質情況,流域水質生態補償資金每月核算一次,依據每個交接斷面的月均監測數據和市水利局提供的月均水量,計算該月的補償金額,并于年底統一結算。
除了按月開展流域水質生態補償核算外,金華市還把每月流域水質生態補償情況第一時間通報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并登報公示,接受公眾監督,流域水質生態補償情況也與領導干部實績考核考評掛鉤,進一步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問責力度。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在有市界出境斷面的縣(市),金華市共有磐安、武義、浦江、東陽4個縣(市)可獲得市財政的“兜底補償”,共計3497萬元。其中,磐安分別在4個出境斷面上水質“勝出”,共可獲得1878.1萬元的市政府財政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