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山西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為改善水環境質量,山西省全面實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不得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
據了解,排水戶是指所有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山西省市、縣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將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和水量進行水質檢測,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重點對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事項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山西省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建立排放水質檢測體系和監測制度,重點做好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和水量在線監測監控,定期開展監督性水質檢測。城鎮污水處理實行市場化運營,依法實施特許經營。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應通過法定程序選擇污水處理運營企業,并簽訂城鎮污水處理特許經營合同。事業單位性質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部改制為企業。嚴格執行城鎮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出水水質在一級A標準的基礎上,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三項指標執行地表水Ⅴ類標準。
山西省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擅自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以及不按照許可證要求超標排放污水的,由當地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吊銷已取得的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城鎮污水處理廠連續3個月嚴重超標的,對當地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有關責任人啟動問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