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已印發實施,明確了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時間表。
方案將地下水污染防治分為三個目標階段:到2020年,初步建立福州市地下水質監測體系,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監控,初步遏制地下水污染趨勢。到2025年,建立全市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監控,有效遏制地下水污染趨勢。到2035年,實現全市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生態系統功能基本恢復。
方案按照“一保、二建、三協同、四落實”的目標要求,提出了福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任務分解。“一保”即確保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環境安全;“二建”即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體系與地下水質監測體系;“三協同”即協同地表水與地下水、土壤與地下水、區域與場地污染防治;“四落實”即落實“水十條”確定的四項重點任務,開展調查評估、防滲改造、修復試點、封井回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