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和“安全、實用”水利網信發展總要求,強化水利網信建設和應用責任落實,充分發揮水利網信作用與效益,按照水利監督工作統一部署,近日,水利部印發實施《水利網信建設和應用監督檢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為水利網信建設和應用的監督檢查、問題認定、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提供了制度保障,對于水利網信行業自身強監管和推進智慧水利、加快提升水利網信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共五章33條,一是明確了監督檢查的目標、原則、適用范圍和權責分工,回答了水利網信建設和應用監督檢查的“查什么、誰來查”的問題;二是明確了監督檢查對象,涉及項目前期與立項、項目建設與實施、系統應用與運維三個階段的十一類共117個問題,回答了水利網信建設和應用監督檢查“依據什么、怎么查”的問題;三是明確了責任追究的方式、對象和相關措施,回答了水利網信建設和應用“追究誰、怎么追究”的問題。
近期,水利部將根據《辦法》有關規定,制訂水利網信建設和應用監督檢查年度計劃,重點對水利網絡安全、電子政務等信息化重點項目建設、水利信息化資源整合共享、水利業務系統應用等進行監督檢查,引導水利網信建設和應用健康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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