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寧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了解到,為統籌做好全區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執法工作,積極支持企業復工復產,近期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出臺了《自治區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執法正面清單實施方案》),實施時間從2020年3月至9月底,可根據形勢需要適當延長。
據了解,實施執法正面清單對于全區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生態環境執法工作的決策部署,持續做好環境監管執法工作,助推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和污染防治攻堅戰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執法正面清單就是將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企業,民生保障重點行業企業,污染小、吸納就業能力強的行業企業,重大工程項目,其他已經安裝在線監控的企業等5個領域的企業和在線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盡可能通過非現場執法的方式開展執法監管,除信訪舉報核實等情形外,一般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對企業環境信用良好,一年內無環境違法記錄,且在線監控數據穩定達標的企業,可不將其作為“雙隨機、一公開”重點監管對象,可以減少開展現場檢查,以非現場執法的方式為主。同時,對未納入正面清單的企業,進一步優化執法方式實施分類監管,充分利用遙感、無人機巡查、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用能監控、大數據分析等科技手段,全面優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依法查處嚴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及時提醒復工復產企業正常運行治污設施,不斷提高應對疫情防控工作的能力水平,推動實現疫情防控、企業復工復產和生態環境保護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