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在吉林省召開的河長制辦公室會議上,明確了今年河長制湖長制10項重點工作。
01 推動重點河湖治理保護
持續推動遼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全面加快查干湖治理保護項目建設,全面攻堅飲馬河流域劣Ⅴ類斷面治理。
02 推動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
繼續深入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努力保障重要江河流域生態流量(水量),組織部門聯合執法,集中開展打擊非法采砂、盜竊水資源、侵占河湖等違法犯罪行為的“雷霆護水”行動。
03 推動河湖管理范圍全面劃定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流域面積2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圍劃定,鼓勵各地采取多種措施,開展河湖管理范圍邊界立樁工作。
04 推動河湖“清四亂”向縱深拓展
以督查督辦方式,推動發現一處、清理一處、銷號一處。把“清四亂”專項行動向全省所有河湖,特別要向農村河湖延伸。
05 推動“一河(湖)一策”取得實效
完成松花江等設省級河長湖長河流治理保護規劃年度修訂完善,深入推進重要河湖治理保護。
06 推動劣Ⅴ類水體深度治理
對標《吉林省重點流域劣Ⅴ類水體專項治理和水質提升工程實施方案》,推動劣Ⅴ類水體專項治理和水體提升項目實施。
07 推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
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查整治任務。
08 推動農村水環境重點問題治理
持續抓好農村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啟動農村黑臭水體整治試點,開展農村污水治理綜合示范項目建設。全力控制農業面源污染。
09 推動水土流失防治
推進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的綜合防治,全省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1936平方公里以上。
10 推動吉林美麗河湖創建
繼續推進河湖型水利風景區創建,打造一批安全流暢、生態健康、水清景美、灘凈魚歡、人文彰顯、人水和諧的吉林美麗幸福河湖。
會議審議通過了2020年河長制湖長制考核細則,強調考核成績納入各級政府考核評價體系和生態補償考核機制,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并抄送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對在河湖長制推進過程中失職失責的有關人員,嚴肅追究責。
會議還審議通過了創建“美麗河湖”實施方案和評定辦法,創建“美麗河湖”活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落實水利部“讓每條河流都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河湖管理新目標的實際行動,對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具有重要而長遠的意義。
副省長、省副總河長、省河長制辦公室主任李悅,省河長制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省水利廳廳長韓沐恩,省河長制辦公室副主任,省級河長制成員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出席會議。會議由省政府副秘書長李繼東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