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量分析法通常是用一些適當的方法將被測成份從水樣中分離出來,然后轉換為一定的稱量形式,最后用稱量的方法測定該成份的含量。重量分析法大多用在無機物的分析中,根據被測成份和其他成份分離的方法不同,重量分析法又可以分為沉淀法和氣化法。在水質檢測中一般采用的是沉淀法。
在水質檢測中重量分析法常用于殘渣的測定以及水處理相關的濾層中含泥量檢測。
水中殘渣可分為總殘渣、總可濾殘渣和總不可濾殘渣三種。它們是表征水中溶解性物質、不溶性物質含量的指標。三者的關系可用下式表示:
總殘渣=總可濾殘渣+總不可濾殘渣
由于所用濾器的特征及孔徑的大小,均能影響總不可濾殘渣和總可濾殘渣的測定結果因此,所謂可濾和不可濾具有相對意義。通常測定結果均應注明過濾方法和采用濾器的孔徑。水中殘渣含有游離水、吸著水、結晶水、有機物和加熱條件下易發生變化的物質。因此,烘干溫度和時間對殘渣測定結果影響較大。實驗中常用103~105℃,有時也采用(180±2)℃烘干測定。103105℃烘干的殘渣仍保留著結晶水和部分吸著水,重碳酸鹽轉為碳酸鹽,有機物揮發較少,烘干速度較慢。180℃烘干的殘渣,可能保留某些結晶水,有機物揮發量較大,部分鹽類可能分解。
總殘渣又稱總固體,是指水或廢水在一定溫度下蒸發、烘干后殘留在器皿中的物質。將蒸發皿在103~105℃烘箱中烘30min,冷卻后稱量,直至恒重。取適量振蕩均勻的水樣于稱至恒重的蒸發皿中,在蒸汽浴或水浴上蒸干,移人103-105℃烘箱內烘至恒重,增加量即為總殘渣。
水中總可濾殘渣也稱為溶解性總固體,是指通過過濾器的水樣經蒸干后在一定溫度下烘干至恒重的固體。一般測定103-105℃烘干的總可濾殘渣。但有時要求測定(180±2)℃烘干的總可濾殘渣。在此溫度下烘干,可將吸著水全部去除,所得結果與化學分析所得的總礦物質含量接近。
將蒸發皿在103~105℃或(180±2)℃烘箱中烘30min,冷卻稱量,直至恒重。用孔徑0.45um濾膜,或中速定量濾紙過濾水樣之后,取適量于稱至恒重的蒸發皿中,在蒸汽浴或水浴上蒸干,移入103~105℃或(180±2)℃烘箱內烘至恒重,增加量即為總可濾殘渣。
水中總不可濾殘渣又稱懸浮物(SS),是指過濾后剩留在過濾器上,并于103~105℃下烘干至恒重的固體物質。懸浮物包括不溶于水的泥砂、各種污染物、微生物及難溶無機物等。
測定方法有石棉坩堝法、濾紙或濾膜法等,都是基于過濾恒重的原理,主要區別是濾材的不同。石棉坩堝法要把石棉纖維均勻地鋪在古氏坩堝上用作濾材,由于石棉危害較大,近年已較少采用;濾紙和濾膜法較簡便,對操作要求較高,操作不嚴謹易造成誤差。
測定方法:選擇適當已恒重的濾材,過濾一定量的水樣,將載有懸浮物的濾材移入烘箱中在103-105℃烘干至恒重,增加的質量即為懸浮物。
懸浮物對水體的影響很大。地面水中存在懸浮物,使水體變渾濁,透明度降低;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含有大量懸浮物,污染環境。懸浮物是衡量水質好壞的重要指標,它是決定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能否排入公共水體或必須經過處理的重要條件之一。
水處理濾池沖洗完畢后,降低水位至露出床面,然后在砂層面下10cm處采樣。每個濾池采樣點應至少兩點,如果濾池面積超過40m2,每增加30m2面積,可增加一個采樣點,各采樣點應均勻分布,將各采樣點所得的樣品混勻,再進行分析。
將污砂置于103-105℃烘箱內烘干至恒重,冷卻后用表面皿稱量5~10g樣品,然后置于瓷蒸發皿內,加10%工業鹽酸約50mL浸泡,待污砂松散后,再用自來水漂洗至肉眼不宜覺察污漬為止,最后用蒸餾水沖洗一次,烘干后恒重得出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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