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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水治理 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環境治理方案

            發布時間:2017/2/14 15:39:45 來源:貫奧儀器儀表 作者:便攜式多參數水質分析儀器 閱讀次數:

            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是推進江蘇省生態文明建設、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美麗江蘇的重要內容。


            一、治理目標

            太湖流域污染物控制指標為COD、氨氮、總磷和總氮,水體水質控制指標為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和總氮。對于控制太湖富營養化,總磷和總氮是主要控制指標,其中總磷是關鍵控制指標。水質目標和總量目標是三級考核的重要依據和對象。

            總體目標:確保飲用水安全,確保不發生大面積湖泛;流域各項水質和總量控制指標達到國家考核要求,太湖流域水質持續改善,生態持續恢復。

            1.飲用水安全。到2020年,持續保持目前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水質穩定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基本項目限值的Ⅲ類標準和補充項目、特定項目的要求;一級保護區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限值的Ⅱ類標準和補充項目、特定項目要求的比例逐年提高。 

            2.水環境質量。

            (1)到2020年,太湖湖體整體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穩定保持在II類,總磷達到III類(濃度較2015年下降15.3%),總氮穩定達到V類。

            (2)到2020年,太湖流域重點考核斷面以及河網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分別達到80%。流域5個設區市地表水喪失使用功能(劣于V類)的水體、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太湖入湖河流污染負荷得到有效控制,環太湖主要入湖河流水質年均控制濃度值詳見附件1。

            (3)淀山湖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繼續保持或優于III類,總磷達到Ⅳ類,總氮達到Ⅴ類,富營養狀態進一步趨好。長蕩湖、滆湖、陽澄湖、澄湖等湖泊水質在現狀基礎上進一步改善。

            3、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基于太湖流域各地區的水環境質量現狀、改善要求、污染物排放現狀及容量計算結果,分類別、分階段提出分區差異性的地市及控制單元總氮、總磷總量控制考核目標,流域總氮、總磷污染物排放量均比2015年削減16%以上。

            4.污染物入河(湖)總量控制目標。根據《總體方案修編》,到2020年,我省太湖流域污染物入湖總量控制目標分別為:COD327690噸、氨氮22000噸、總磷2498噸、總氮52812噸。

            二、主要任務

            以提升湖體、重點考核斷面和水功能區水質為目標,圍繞實現更高水平“兩個確保”、全面實施氮磷污染控制、持續推進生態修復以及提升資源化利用水平四大重點任務。加大太湖西部及上游地區水環境治理力度,重點實施流域氮磷污染控制,加快推進新一輪河湖清淤工程,積極探索藍藻等資源化利用措施,深入推進太湖水環境綜合治理7大類工程。

            (一)持續保障飲用水安全。

            1.強化飲用水水源安全。按照“水源達標、備用水源、深度處理、嚴密監測、預警應急”的要求,完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體系。嚴格水源地保護制度,加強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全面保障飲用水安全。全面實施現有水廠自來水深度處理工藝改造,新建水廠一律達到深度處理要求。完善區域聯合供水,擴大安全飲用水范圍。實施從水源水到龍頭水全過程監管,構建流域供水安全保障體系并加強考核,確保飲用水安全。各市、縣人民政府及供水單位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并向社會公開 

            2.強化應急防控措施。嚴格落實應急預案要求,強化太湖湖泛巡查、藍藻(水草)打撈處置、應急清淤等應急防控措施,嚴密防范供水危機;建設太湖藍藻(水草)打撈及湖泛防控能力建設工程和移動式藍藻應急處置工程,提升環湖藍藻(水草)打撈、分離和處置能力,完善應急防控物資儲備。按照“引清釋污,以動制靜,以豐補枯,改善水質”的要求,加強流域統一調度,充分提升流域骨干水利工程引排能力,科學調水引流,建立引排長效機制。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緩解藍藻暴發。

            (二)全面深化工業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繼續實施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持續降低太湖上游地區工業污染負荷,制定產業轉型升級方案,加快推進化工行業轉型調整。2018年底前,完成太湖一級保護區化工企業的關停并轉遷,建成無化生態保護區。大力調整宜興、武進等地產業結構,到2020年,化工、印染、電鍍等行業產能和企業數量大幅削減。

            2.全面提高工業企業清潔生產水平。開展新一輪化工、印染、電鍍等重點行業專項整治,太湖流域一、二級保護區內建立清潔生產企業清單和清潔化工藝改造項目清單,全面提高企業清潔生產水平。

            3.強化化工園規范化建設及管理。加強工業污水接管和深度處理,全面推行工業集聚區企業廢水和水污染物納管總量雙控制度,重點行業企業工業廢水實行“分類收集、分質處理、一企一管”,完善工業集聚區污水收集配套管網,開展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和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提升工業尾水循環和再生水利用水平。健全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加強工業污染源監管。加強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做好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及時處置工作。

            4.全面強化船舶污染治理。加強船舶港口碼頭污染控制,增強交通航運污染防治能力。全面提高船舶污染物的搜集能力,完善船舶污染物岸上接收設施建設,港口、碼頭應當配備船舶污染物、廢棄物接收設施和必要的水污染應急設施,加強船舶垃圾收集、水上加油站點的管理,形成配套體系。

            (三)城鎮生活污染治理。

            1.全面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強化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提高處理水平。執行更加嚴格的總磷總氮排放要求,尾水排入太湖水系的一級保護區內所有城鎮污水處理廠實施氮磷特別排放限值,二級保護區內縣以上城市污水處理廠實施氮磷特別排放限值。

            2.完善城鎮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完善城鎮污水處理廠管網配套,推進雨污分流、老舊管網改造及排水達標區建設。全面加強污水收集管網配套建設和管理維護,尤其是支管網建設,擴大納管范圍,提高城鎮污水收集能力,確保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結合城鎮集中居住區舊城改造、道路改造、新建小區建設,全面實施城鎮雨污分流管網建設,重點推進一二級保護區內的城鎮雨污分流排水達標區建設,逐步擴大排水達標區。

            3.提升污泥規范化處理和城鎮垃圾處理水平。推進污泥規范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實施永久性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污泥集中處理處置設施,在污泥產生量較大且有條件相對集中處理的區域,建設污泥規范化處理處置利用工程。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理。推進土地利用及建材利用等低碳環保的污泥處理處置方式,提高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資源化利用水平。完善城鄉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加強餐廚廢棄物、建筑垃圾處理,建立城鎮垃圾分類處置體系。加強生活垃圾污染控制,重點支持生活垃圾填埋場、飛灰填埋場和大中型垃圾中轉站等新(改、擴)建工程,提高城鄉垃圾的轉運和處理能力。對已經達到使用年限的填埋場進行規范化封場治理,組織對簡易填埋場進行環境整治。全面實施垃圾處理場(焚燒場)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建設和提標改造工程。

            4.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系統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構建健康的城市水生態系統,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要達到40%以上。既有建成區要結合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易淹易澇片區整治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等項目逐步實施。推進海綿城市示范區、海綿型公園和綠地、建筑與小區、道路與廣場、小城鎮、村莊等示范建設。

            (四)農業面源污染治理。

            1.強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推進畜牧業綠色發展,按照“種養結合、以地定畜”的要求,優化畜牧業規劃布局,逐步將太湖一級保護建成禁養區。二級保護區實行畜禽養殖總量控制,不得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全面規范二、三級保護區內所有養殖場(小區)、養殖專業戶養殖行為,取締所有非法和不符合規范標準的養殖場(小區)、養殖專業戶。加強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強化分散畜禽養殖糞污收集處理利用體系、種養結合一體化以及治理配套設施等工程建設。

            2.加強水產養殖污染控制。調整漁業產業結構,繼續推進百畝連片池塘循環水養殖工程,構建池塘生態養殖系統,強化水產養殖業污染管控,規范池塘循環水養殖,嚴格執行太湖流域池塘養殖水排放標準。嚴格控制太湖圍網養殖面積在4.5萬畝以內。

            3.全面推進種植污染治理。調整種植業結構,全面推進連片生態循環農業示范區(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區)建設工程,推廣生態、循環、綠色農業發展模式,重點實施農業清潔生產、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重點工程,將太湖一級保護區打造成生態循環農業基地。優化調整農業生產方式,調優化肥農藥生產、銷售、使用結構,確保太湖一級保護區化肥、化學農藥施用總量較2015年削減20%以上。

            4.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面實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垃圾收運、水系溝通、河網清淤、岸坡整治等工程。改革創新管理及運營機制,探索推動村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第三方區域化規范運行管理模式,提高農村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建立農村面源監控體系。研究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非工程措施,建立農村環境保護宣教制度,開展農村環境教育。

            (五)生態保護與恢復。

            1.加強生態濕地保護與恢復。建立流域濕地保護體系,嚴格保護流域內濕地類生態紅線區域,嚴格控制非法圍占自然濕地,遏制流域內濕地面積減少和濕地生態功能退化。加大流域生態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完善河網、湖蕩濕地,構建合理有效的生態廊道、生態斑塊,系統性恢復河流、湖泊、山水園林之間的生態關系,加強濕地保護管理能力建設,推進流域濕地保護生態補償機制實施。整體推進流域濕地建設,強化環太湖、重點湖泊湖濱、主要入湖河流的濕地保護與恢復工程。

            2.持續實施河湖生態清淤。制定新一輪河湖清淤方案,實施太湖湖體、重點湖泊、出入湖河道、流域骨干河道以及農村河網等清淤工程,建立河湖清淤輪浚機制。

            3.加快推進環太湖綠色廊道建設。有機串聯城市、集鎮和村落,形成體現歷史文化、自然山水和城鎮風貌的綠色廊道,提升水系岸線及濱水綠地的自然生態效益,提高綠色廊道的生態穩定性、地域特色性和功能完善性。鼓勵沿湖有條件區域開展綠色廊道試點建設工程。

            (六)藍藻、淤泥和蘆葦等處置及資源化利用。

            1.藍藻(水草)資源化利用。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點、分步實施”的原則,在太湖流域藍藻重點發生和水草廣泛聚生區域,建設藍藻、水草“巡查-打撈-運輸-處置-資源化利用”一體化工程,建設與打撈能力相匹配的資源化處置設施,探索藍藻(水草)等資源化利用方式,拓寬利用渠道。

            2.淤泥綜合利用。積極推廣河湖淤泥“疏浚-運輸-處置-資源化利用”一體化示范工程。推進河湖淤泥與固化土在農業種植、土地修復、園林綠化、填方建材等方面的綜合利用。

            3.秸稈及濕地水生植物利用。加強秸稈等農作物廢棄物以及濕地水生植物的資源化利用。利用沼氣工程、堆肥處理、有機肥生產、發酵還田施用等有效措施,促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對濕地水生植物進行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建立濕地植物“收割—儲運—資源化利用”體系,建設資源化利用設施,避免濕地植物二次污染。

            4.城鎮污水處理廠尾水及雨水再利用。全面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尾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設,加大再生水利用規模,提升再生水、雨水利用等可再生水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七)小流域綜合治理。

            繼續推進重點區域治理、小流域綜合整治、斷面達標治理以及水系暢通工程,合理細分控制單元,圍繞水質改善,突出重點支浜,強化系統施治。構建生態清潔小流域長效管理機制,恢復小流域河網水體自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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