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中的固體物質包括水面的漂浮物、水中的懸浮物、沉于底部的可沉物及溶解于水中的固體物質。漂浮物是漂浮在水面上的、密度小于水的大塊或大顆粒雜質,懸浮物是懸浮于水中的小顆粒雜質,可沉物是經過一段時間能在水體底部沉淀下來的雜質。幾乎所有的污水中都有成分復雜的可沉物,成分主要是以有機物為主的可沉物被稱為污泥,成分以無機物為主的可沉物被稱為殘渣。漂浮物一般難以定量化,其他幾種固體物質則可以用以下指標衡量。
反映水中固體總含量的指標是總固體,或稱全固形物。根據水中固體的溶解性,總固體可分為溶解性固體(Dissolved Solid,簡寫為DS)和懸浮固體SS(Suspend Solid,簡寫為SS)。根據水中固體的揮發性能,總固體可分為揮發性固體(VS)和固定性固體(FS,也叫灰分)。其中,溶解性固體(DS)和懸浮固體(SS)還可以進一步細分為揮發性溶解固體、不可揮發性溶解固體和揮發性懸浮固體、不可揮發性懸浮固體等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