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中懸浮固體和揮發性懸浮固體是污水處理設計和運行管理的重要參數。
對于二沉池出水的懸浮物含量,國家污水排放一級標準規定不得超過70mg/L(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不得超過20mg/L),這是一項最重要的水質控制指標之一。同時懸浮物又是常規污水處理系統運行是否正常的指示指標,二沉池出水的懸浮物量發生異常變化或出現超標現象,說明污水處理系統出現了問題,必須采取有關措施使其恢復正常。
生物處理裝置內的活性污泥中懸浮固體(MLSS)和揮發性懸浮固體含量(MLVSS)必須在一定數量范圍內,而且對于水質相對穩定的污水生物處理系統,兩者之間存在一定比例關系,如果MLSS或MLVSS超出特定范圍或二者比值發生較大改變,必須設法使其恢復正常,否則勢必造成生物處理系統出水水質發生變化,甚至導致包括懸浮物在內的各種排放指標超標。另外,通過測定MLSS,還可以監測曝氣池混合液的污泥體積指數,從而了解活性污泥及其他生物懸浮液的沉降特性和活性。
下一篇:懸浮固體的測定方法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