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家污水排放標準對水溫沒有具體規定,但水溫對常規生物處理系統的意義巨大,必須予以高度重視。無論好氧處理還是厭氧處理,都要求在一定溫度范圍內進行,一旦超過此范圍,即溫度過高或過低都會降低處理效率,甚至造成整個系統的失效。尤其要重視處理系統進水的溫度監測,一旦發現進水溫度改變,就應當密切注意后續處理裝置內水溫的變化,如果在可以忍受的范圍內,可以置之不理,否則就應當調節進水的溫度。
GB 13195--91 規定了表層溫度計、深層溫度計或顛倒溫度計測定水溫的具體方法。正常情況下,現場臨時測定廢水處理場各個工藝構筑物內水溫時,一般可以使用品質合格的充汞式玻璃溫度計測定。如果需要將溫度計從水中拿出來讀數,那么從溫度計離開水面到讀數完畢的時間不能超過20s。溫度計至少要有0.1℃的精確刻度,并且熱容應當盡可能小以使其易于達到平衡,同時需要定期由計量檢定部門使用精密溫度計進行校正。
臨時測定水溫時,要將玻璃溫度計或其他測溫設備探頭浸入待測水中一定時間(一般5min以上)、達到平衡后再去讀取數據,溫度值一般精確到0.1℃。廢水處理場一般在曝氣池的進水端安裝在線溫度測定儀,而測溫儀通常使用熱敏電阻測量水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