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無機化學工業標準提出了無機化學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及要求。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無機化學工業標準適用于無機化學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唱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無機化學工業具體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中無機酸制造 2611、無機堿制造 2612、無機鹽制造 2613及其
他基礎化學原料制造 2619 中無機化學工業產品制造。以上述物質作為副產品的其他化工生產排污單位排放的污染物監測不適用于本標準,執行相應行業的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生產生物氫氣、一般氣體(電解制氫氣除外)、稀有氣體、液態空氣及壓縮空氣等無機化學工業排污單位排
放的污染物監測參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819)執行。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820)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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