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中藥、生物藥品制品、化學藥品制劑制造業標準規定了中藥、生物藥品制品、化學藥品制劑制造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及要求。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中藥、生物藥品制品、化學藥品制劑制造業標準適用于中藥、生物藥品制品、化學藥品制劑制造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中藥、生物藥品制品、化學藥品制劑制造業標準也適用于藏藥、蒙藥等民族傳統醫藥制造業排污單位以及與中藥、生物藥品制品、化學藥品制劑類藥物相似的獸藥生產企業等排污單位。利用傳統微生物發酵技術制備抗生素、維生素、氨基酸類等藥物的醫藥制造業排污單位的自行監測
按照 HJ 882 執行。中藥制造業排污單位提取某種特定藥物成分生產設施,其污染排放的自行監測按照HJ 881 執行。中藥、生物藥品制品、化學藥品制劑制造業排污單位中,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HJ 820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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