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近年來我國水體污染日益嚴重,為了確保地表水水質安全,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本實施方案旨在通過系統性、科學性的監測手段,對地表水水質進行持續、動態的監測與分析,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數據支持,為公眾提供水質信息,促進水資源的合理利用與保護。
1、及時發現水污染事件,為政府和相關機構提供數據支持,以便采取有效的措施來控制污染源、切斷污染途徑,從而保護水資源。
2、通過監測和分析水質,評估水域的環境質量,為政府和相關機構制定環境保護政策和措施提供重要依據。這有助于促進水資源保護工作的開展,提高公眾環保意識和參與度。
3、評估水體的生態狀況,包括水生生物的分布、數量和健康狀況,從而了解水體的生態系統是否平衡、生態功能是否正常,為保護和恢復水體生態系統提供指導。
4、通過監測水源地和供水系統中的水質指標,可以確保飲用水的品質符合衛生標準,保障公眾健康。
地表水可采用國家標準方法進行監測,如《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等。
地表水的監測頻次通常根據水體的重要性和污染狀況來確定。例如,飲用水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交界斷面中的重點控制監測斷面,每月至少需要采樣一次。國控水系、河流、湖、庫上的監測斷面,通常逢單月采樣一次,全年六次。
受潮汐影響的監測斷面,需要在大潮期和小潮期分別進行采樣。若某必測項目連續三年均未檢出,且在斷面附近確定無新增排放源,而現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況下,每年可采樣一次進行測定。
此外,對于特殊自然情況或發生污染事故時,應隨時增加采樣頻次。流域污染源限期治理、限期達標排放的計劃中和流域受納污染物的總量削減規劃中,以及為此所進行的同步監測,也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具體的監測方法、標準及頻次可能因地區、水體類型以及特定的監測需求而有所不同。在實際操作中,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監測方案,并遵循相關法規和標準進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