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在全國率先印發《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湖南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任務責任清單(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全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主要任務逐項進行分解落實,進一步明確省和市州環境監測工作任務責任。
《通知》明確,目前全省生態環境監測主要工作任務共41項,分為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與應急監測、專項監測、輔助決策四大方面。按照“誰考核、誰監測”原則,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和駐市州生態環境中心主要負責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市州生態環境局按照“誰執法、誰監測”“不考核、不上收”“誰被考、誰保障”的原則,主要負責組織縣市區環境監測站進行執法監測,管理未納入環境質量考核評價的監測站點和監測工作,按要求做好相關站房、設施設備等基礎條件保障工作。
《通知》強調,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和駐市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分需充分發揮轄區內監測網絡中心、技術中心、質控中心、數據(信息)中心和培訓中心等5個中心的權威和職責;駐市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要為市縣環境管理、執法、應急提供監測支持和指導。
《通知》要求,各單位要牢固樹立大局觀念和全局意識,加強向黨委政府匯報,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不折不扣地完成好改革過渡期間的各項監測工作任務。各市州生態環境局要高度重視,組織做好國控、省控環境質量站點的保障工作。各地要加大隊伍建設力度,提升轄區各級監測機構技術實力。 各市州要按《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四嚴四基”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的相關要求,加強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推動互聯網+監測,提高全省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化、自動化、智能化水平,實現生態環境監測與監管的有效聯動與無縫對接,為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打下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