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近日召開四川省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調整工作部署視頻會,會議明確力爭202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四川駐市(州)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上收工作。
據介紹,市(州)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調整是四川省生態環境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四川省生態環境廳黨組審議通過了《關于市(州)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管理體制調整有關事宜的通知》,牽頭起草了《關于駐市(州)生態環境監測站經費保障和資產劃轉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兩個通知的具體安排和部署,四川省2020年上半年要基本完成駐市(州)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上收工作,從下半年開始,四川省駐市(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將按上收后的新體制、新機制運行。
調整之后,原21個市(州)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名稱統一變更為“四川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為廳直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中,成都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為正處級,其余20個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為副處級。
上收后的駐市(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職能,一是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工作;二是受市(州)生態環境局委托,做好執法監測、生態環境科研、規劃、評估等相關工作;三是受轄區內政府及其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委托,為轄區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四是承擔轄區內縣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為轄區內生態環境監測的質量管理提供技術支撐;五是完成四川省生態環境廳交辦工作,接受生態環境監測總站業務技術指導和工作安排。
為保障掛牌后監測體系順暢運行、監測工作有序推進,明確由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監測處歸口聯系駐市(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指導監測中心站的能力建設和業務工作;四川省生態環境監測總站歸口指導駐市(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的具體業務和技術工作;各市(州)生態環境局統籌轄區內生態環境監測力量,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