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我國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開發方針,做好城鎮節約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資源,實現城鎮污水資源化,減輕污水對環境的污染,促進城鎮建設和經濟建設可持續發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標準。
本標準第4章表1為強制性,其他為推薦性。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標準分為六項: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類》
《城市污水冉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
《城市污水冉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補充水源水質》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農田灌溉用水水質》
本標準為系列標準的六項之一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提出。
本標準由建設部給水排水產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農業部環境保護科研監測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德榮、張澤、沈躍、劉風枝、徐應明、程波、王農、楊德芬、賈蘭英、張慶安、師榮光。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灌溉農田的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水質要求、其他規定和監測與分析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以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為水源的農田灌溉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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