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我國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開發方針,做好城鎮節約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資源,實現城鎮污水資源化,減輕污水對環境的污染,促進城鎮建設和經濟建設可持續發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標準。本標準第4章表1為強制性,其他為推薦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標準分為六項:《…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加強農田灌溉水質監管,保障耕地、地下水和農產品安全,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農田灌溉水質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本標準于1985年首次發布,1992年和2005年分別進行了…
標準適用范圍海水淡化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標準規定了作為工業用水的海水淡化出廠水水質要求,出廠水利用方式及取樣與監測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以海水淡化出廠水為水源的工業用水,包括鍋爐補給水、循環冷卻水補充水、工藝用水。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環境保護法》、《漁業法》,防止和控制漁業水域水質污染,保證魚、蝦、貝、藻類正常生長、繁殖和水產品的質量,特制訂本標準。漁業水質標準適用于魚蝦類的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游通道和水產增養殖區等…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57491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本標準與GB5749-198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水質指標由GB5749-1985的35項增加至106項,增加了71項;修訂了8項;其中:a)微生物指標由2項增至6項,增加了大腸埃希氏菌、耐熱大腸菌群、賈第鞭毛蟲和…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代替GB 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與GB 5749—2006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a)水質指標由GB 5749—2006的106項調整為97項,包括常規指標43項和擴…